[17:00]李庄案二审改判1年半
2010-02-09 来源:新京报 【共 0 条评论】 【浏览1PV】
重庆市一中院表示从轻处罚源于李庄认罪态度好;李庄当庭宣称认罪是假受人诱导
本报讯(记者涂重航)今日上午,李庄案二审宣判。重庆市一中院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李庄的量刑部分,改判一年六个月。听完判决后,李庄当庭表示,之前认罪是受有关组织诱导,让其认罪就判缓刑,他受到欺骗。
李庄被改判1年6个月
2月9日上午10时,李庄案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。李庄被带入法庭时,仍穿着前两次的军绿色大衣,表情轻松,面带微笑。
他先是与亲属对视一眼,而后逡巡旁听席。进入被告人席位后,直接坐下,旁边法警拽扯他的衣袖,也没有站起来。
随后,审判长宣读法院审理结果,并宣布二审判决: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,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;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,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;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二审法院:从轻处罚源于认罪态度好
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,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,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,引诱、指使证人作伪证,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,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,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。
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,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,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。
二审期间,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,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李庄高声宣称上次认罪是假
“我对法庭判决有异议……”听完判决,李庄高声说:这个我宣布一下,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,希望法庭不要给我判认罪。因为我的认罪是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诱导下,给我做出一个认罪能够缓刑,认罪能够不开庭。结果今天第一是开庭,第二又是判决有罪,不是缓刑,原来的认罪书我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,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。
李庄称,这些都是斗争策略,“希望法庭尊重我的意见,而且公诉人在当时还让我撤销上诉,完全是一种欺骗。
高子程称李庄陈述“藏头露尾”
“我相信他一定会申诉的。”退庭后,李庄的律师高子程说,前日他在会见李庄时,李庄说,他之前在二审法庭认罪是在有关组织和领导一再做他工作,希望他顾全大局,有个认罪的态度,他才认罪的。“他说认罪就给他判缓刑,但今天丧失诚信。”
对于李庄在二审时最后的六条陈述,有人指出是“藏头露尾”。在李庄的六条陈述中,每条第一个字连读是“被比认罪缓刑”,最后一个字连读是“础来坚决生诉”。
对此,高子程说,这六条陈述证明了李庄认罪是被逼认罪,结合他今天的说法,藏头露尾是真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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